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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责!不惯着你:骨折自己掏钱 还得赔车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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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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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江苏交通广播网今天

很多市民朋友出行选择电动车,简便灵巧、轻快便捷、绿色环保,没有了找车位的烦恼;然而在个别“害群之马”眼中,他们骑电瓶车的理念是——交警不在抓不到我,马路我最大、肆意乱闯、溜了溜了
20190313_15974_1552473699579.gif
发生意外,受伤的肯定是骑行人员,鉴于人员受伤,我们习惯将其称为“弱势”群体,觉得她们应该得到更多关怀和赔偿,这种心理久而久之让骑行人员更加无忌:
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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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越演越烈的社会现象,交警不惯着你!
这是前段时间发生的一起事故,连云港海连路与通灌路路口:
2019年2月12日晚10点30左右,李某虎骑电动车沿通灌路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至海连路路口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苏G57767出租车撞飞,李某虎被撞飞数米远,后经医院诊断其小腿骨折,出租车也受损非常严重!
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和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车主李某虎全责!这就意味着李某虎受伤了得不到赔偿,治疗伤势自费,并且还要赔偿出租车车损费用!
幸灾乐祸的网友会说:内容引起极度舒适
吃瓜群众表示:还好只是骨折而不是阴阳相隔!
20190313_15974_1552473699627.jpg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已经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而超出的部分,如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60%,非机动车为40%。
作为交警在责任认定当中理应严格,往大了说法治理念的体现,往小了说能更好地提升各个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的自觉性,扼杀这股“我弱我有理”的歪风邪气,让不遵守规则的人付出代价,也给予那些心怀侥幸的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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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0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谁不守规矩谁就全责,希望国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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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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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电瓶车三轮车应该要负自己的责任的,这一个判的好,以后法律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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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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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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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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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人生有100万个可能,闯红灯就是自己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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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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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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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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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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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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