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滨海网网友爆料,前天上午九点左右,八巨永余村一组发生一起意外,一老奶奶倒在侧翻的电动三轮车旁,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事发后,附近村民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便报了警。接警后,滨海事故中队勘察现场发现三轮车有碰撞痕迹,且手把上有蓝色车漆,初步判断为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但是现场并未发现肇事车辆,事故中队通过周边监控发现一辆蓝色农用三卡有重大嫌疑。最终锁定61岁的三卡驾驶员刘某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于当天下午一点多刘某被滨海警方抓获。 但三卡驾驶员刘某表示,当时正驾驶三卡沿途收购粮食,由于三卡噪音较大而且配备高音喇叭,并未发现有人追尾自己,对此事故并不知情。 据了解,死者今年74岁当地人,事发当天上午骑电动三轮车去买菜,回程途中因避让不及追尾前方收粮食的三卡,导致老人当场身亡。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具体请以警方通报为准。 为滨海警方神速破案点赞,也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肇事逃逸,否则后果更严重。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1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3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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