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公 告 (2019第3号)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徐克明 身份证号:3209221947****2036 住址:滨海县蔡桥镇二联中村七组77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25号 立案标的:71972.99 元
被执行人:徐为富 身份证号:3209221960****2073 住址:滨海县蔡桥镇大汛港村4组14号 执行案号: (2014)滨执字第1177号 立案标的:515570.00 元 
被执行人:徐大军 身份证号:3209221986****2018 住址: 滨海县蔡桥镇大汛港村4组14号 执行案号:(2014)滨执字第1177号 立案标的:515570.00 元 
被执行人:韦苏桐 身份证号:3209261966****647X 住址:大丰市新丰镇金四东路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77号 立案标的:1651648.50 元 
被执行人:张极慧 身份证号:3209821974****5029 住址:大丰市新丰镇金西村二组90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77号 立案标的:1651648.50 元 
被执行人:钱百浪 身份证号:3209221978****3616 住址:滨海县天场镇潘吉岗村六组39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4号 立案标的:15250.00元 
被执行人:李志洪 身份证号:3209221955****3936 住址: 滨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关南村三组3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4号 立案标的:15250.00 元 
被执行人:张 举 身份证号:3209221967****3670 住址: 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四组52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66号 立案标的:45000.00元 
被执行人:刘翠艳 身份证号:3209221982****3340 住址:滨海县通榆镇刘簖村一组10号 执行案号:(2019)苏0922执33号 立案标的:35000.00元 
被执行人:郑 志 身份证号:3209221973****177X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四汛村一组91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542号 立案标的:161562.00元 
被执行人:刘训珍 身份证号:3209221973****1723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四汛村一组91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542号 立案标的:161562.00元 
被执行人:张 亮 身份证号:3209221987****1812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青龙村六组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593号 立案标的:91590.00元 
被执行人:戴冬霞 身份证号:3209221979****902X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新建南路金厦广场14幢201室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595号 立案标的:51800.00元 
被执行人:顾志坤 身份证号:3209221982****0318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海门东路25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595号 立案标的:51800.00元 
被执行人:陈 梅 身份证号: 3209221970****5428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碧水绿都小区35幢301室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613号 立案标的:208000.00元 
被执行人:许长香 身份证号:3209221972****0344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越河路2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893号 立案标的:125136.73元
被执行人:左杨洪 身份证号:3209221963****0810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越河路2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893号 立案标的:125136.73 元 
被执行人:陆 荣 身份证号:3209221961****4000 住址:滨海县界牌镇镇南村九组50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恢2号 立案标的:316000.00 元 
被执行人:严冬玲 身份证号:3303291978****6062 住址:浙江省泰顺县峰门乡徐宅村黄山洋底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恢2号 立案标的:316000.00 元
说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本院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信息;若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据情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申请执行人如有奖励承诺的,本院将促成兑现,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18861914007 0515-6889 6110。
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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