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同事改装的轿车“过过瘾”,结果撞上一辆电动车,致2人死亡。事发后,肇事者张某弃车而逃,4小时后响水警方将其抓获。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响水警方刑事拘留。
4月27日晚9时许,响水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在302县道南河粮库门前路段,一辆轿车在田地里,路边有一辆二轮电动车,还有两个人躺在路上。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陈港中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驾驶员不在现场且被害者已经死亡,是一起亡人肇事逃逸案。陈港中队立即向交警大队报告,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赶往事故地点。
到达事故地点后,民警发现轿车在302县道北侧路旁菜地里,鲁H3XX37号牌轿车车头严重损坏,安全气囊已经弹开,前窗玻璃破碎,轿车内无人。轿车西侧地面躺着一名妇女,妇女的西南方向七八米远一名男性躺在路上,120到现场确认两人已死亡。
民警在现场询问谁是轿车驾驶员,只有一男子自称他是车主,但车不是他驾驶的。民警问车主董某驾驶员是谁,董某不作答。民警便将董某一行4人带回附近派出所继续调查。
经询问,4人均是陈家港某企业的员工,晚上和其他同事相约在事故地点西侧的“南河大排档”聚餐。民警问饭桌上的其他人在哪,4人说刚刚同他们一起前往事故现场的,现在估计离现场不远,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在很短时间内找到了一起吃饭的另外8个人,便将他们一起协助调查。
经过谈话民警得知,晚上是车间一个班组13人聚餐,民警找到了12人,只缺1人的张某便是轿车驾驶员。民警打张某电话,电话关机。问有没有人知道张某去向,12人中的刘某说,事发后张某给他打过一个电话,告诉他开车出了事故,然后一桌人便前往现场,到现场后没有看到张某,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民警立刻调查张某的社会关系,分别联系张某的父亲和舅舅,均称不知张某所在何处。民警继续给张某的亲属做思想工作,让他们联系上张某后让他立刻到主动投案。到次日凌晨1时左右,民警再次联系张某舅舅,张某舅舅称张某已被其找到,现在南河镇太平村境内,民警立即到该处将张某抓获。此时离案发只有4个小时。
经酒精呼气检测,张某仍构成饮酒驾驶。张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经查,当日晚9时许张某在与同事12人聚餐快结束时,和董某说自己一直想试试董某改装后的丰田轿车,便拿了车钥匙准备去“试驾”一番,从南河街左拐上302县道后走了大概一里路就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薛某和乘坐人朱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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