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消息,身为医疗从业人员,明知他人为吸毒人员,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从而谋取暴利。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5月起,被告人郭某在盐城市区经营一家个体诊所,但生意一直不太好。后经人介绍得知贩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给吸毒人员可以赚取不菲利润,郭某便动起了歪心思。2018年3月至7月,在明知他人以吸食为目的的情况下,郭某仍先后5次非法销售给张某含有可待因成分的120ml规格的愈酚待因口服溶液(联邦克立安)30瓶、10ml规格的“立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30袋、10ml规格的“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50袋,可待因含量累计约为3.97克。经查,郭某共从中获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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