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客运业务交给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
为保证出行安全,特提醒全县旅行社在与承运单位签订旅游包车合同时,要及时查验运输单位的经营资质,主要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随车人员要敦促驾驶人员严格执行“84220”制度,即“客运驾驶人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 间不超过 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的班次, 要求运输企业必须配备2 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及时制止超载、超速、超时等违章行为,拒绝乘坐凌晨2时至5时没有停止运行的营运客车。
同时,敬告广大旅客在出行时更要拒绝乘坐营运标识不全、车身没有客运经营单位名称以及未喷制公安与交通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的“非营运”等客运车辆出行旅游。监督举报电话:84191616 80869608。
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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