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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断路,阻止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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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0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件事情是2019年8月22日发生在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会农村二组站前路征地拆迁中,在没有征地拆迁协议和签曙合同的情况下遭遇围堵不让拆迁户出行事件。国家在征地拆迁政策上说的都是为老百姓好,制止强行征地和拆迁,强力制止断路断水断电违法行为,阳光拆迁和平协商,可是事实上恐吓,威胁打人和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辱骂行为这些事情还是在发生。当天上午拆迁办工作人员与户主在协商时,确让施工队在房屋后强行施工,将地上附着物夷为平地,当时报警110来了,说一句他们处理不了,让村委解决,村委干部不露头。国家政策好,可是到基层,有多少基层干部安政策来为老百姓谋福利。在征地中土地亩数少报,土地上附着物瞒报,损害老百姓戚身到益,发生在征地拆迁上是有好多丁字户,但是那是丁字户真的是无理取闹吗?有好多都是被当地村委或镇委所逼造成的,7月26日发生在四川绵阳市因拆迁问题造成村民不惜要牺牲自己选择与村干部和拆迁办工作人员同归于尽,造成二十几名受伤。血淋淋的案件还不够引起重视吗?望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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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知事实  不去评价   坐等处理结果   老百姓不过近期有什么苦有什么冤可以说说了  要实话实说    听说中央回头看近期以在江苏了    为老百姓解忧来了   把贪官污吏全给举报了  该抓就抓   该举报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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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指望地方政府?都在二奶怀里吃奶呢,哪有空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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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听说会农一百多户全拆了,就寸这一户了,听说这户难拆呢,一平方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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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派出所他能怎么办?你指望他怎么办?听党指挥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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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中国网财经08-26 11: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于8月26日(周一)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8月22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如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与这几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以下是文字实录:
记者:我们知道土地是重要的资源,近年以来中央对土地改革进行了重大部署,这些改革效果如何,新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重要的体现?

魏莉华:大家知道,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凸显,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审慎稳妥推进,所以在2014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于试点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所以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的5个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1个条款。自2015年以来,33个试点地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刚刚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刚才杨合庆主任也作了介绍,我再简单介绍一下。
在土地征收方面这次新法做了三个方面完善。第一,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因为原来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我们土地管理法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导致了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通经。这次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样一个规定就改变了过去我们是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另外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三是,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我们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
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因为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总体来看,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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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5 0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19-8-25 06:46
就是因为杨金栋家漫天要价,周边百姓都知道的

请问你知道实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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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5 0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牡丹江 发表于 2019-8-23 19:44
听说会农一百多户全拆了,就寸这一户了,听说这户难拆呢,一平方要3万元。

请问你知道实情吗?我来告知你会农村拆迁实情,杨金栋这户不是瞒天要价,只允许你讲价,不允许人家要价,他有没有安实际情况会农村有例子给杨金栋他们来补款和安置,有没有安国家政策来安置补偿?会农村拆迁,没有安照宅基地来安置,也没有安实际人口来安置,也没有安户头来安置,星安照会农村土政策来,与邻村,一个镇的政策都不一样,要是你是当事人,你又什么样?你可以去会农村了解情况,身正不怕影子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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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5 0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牡丹江 发表于 2019-8-24 09:21
这一户是滨海港头车站拆迁的最后一户,如果都向这户火车站根本建不起来,一家对手了,无一讲理!

请问:要是你家遇到拆迁和征地,你能自愿做到分文不要无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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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25 0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牡丹江 发表于 2019-8-23 19:44
听说会农一百多户全拆了,就寸这一户了,听说这户难拆呢,一平方要3万元。

请问你知道实情吗?为什么杨金栋这户一直坚持不让非法征地和拆迁吗?从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8月,征地协议一直没有和户主签字盖没有明确如何补偿,没有将征地补偿款和树木补偿款发放给征迁户,是多次阻止非法施工至今,8月15日没有通过户主签字盖章确认土地亩数和补偿明细在不知情下将补偿款打到户主卡上,请问你这合法吗?你是当事人你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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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0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牡丹江 发表于 2019-8-23 19:44
听说会农一百多户全拆了,就寸这一户了,听说这户难拆呢,一平方要3万元。

你知道原因吗,难拆是有原因的,有人下来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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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切会好起来,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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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0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协商好拆就不是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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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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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是个真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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