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梳网清格”行动,以决战决胜之势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28日,港口中队王队长带领6名民(辅)警在228国道与 滨海港镇丰棉路交界处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晚上21时许,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小轿车驾驶员闵某(男 滨海县滨海港镇沿渠村九组 身份证:320922197209106***)没有驾驶证并且满身酒味,当即对闵某进行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的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0.9毫克,随后中队民警将闵某带到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盐城证物鉴定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的结果显示闵某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值,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滨海交警部门提醒您: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已经查获的违法驾驶人员,我们一律从严查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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