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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一女子不配合防疫执法还袭警!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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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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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微信图片_20200311175146.jpg
     3月6日下午,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微信图片_20200311175148.jpg

    滨海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的丈夫李某因有武汉接触史,滨海县八巨镇永余村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防疫宣传,并要求李某全家居家观察14天,不得外出。期间,被告人不遵守防疫相关要求,多次擅自外出。2020年2月4日13时许,滨海县公安局八巨派出所民警至李某家巡查,发现李某父母在家门口大场上扫地,遂要求其全家居家隔离。但其父口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且与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告人张某拍打民警的手,拉扯民警衣服,并将民警脸部抓伤。
     滨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防疫期间,不遵守疫情规定,不听人民警察劝阻,并采用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此提醒大家,疫情期间遵守各项政策规定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切不可以身试法,阻碍公务人员执法,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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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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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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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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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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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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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判的有点轻了,最起码一年半不能缓刑,让她和她家里人才能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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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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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教育教育,永远也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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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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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该教育教育了,此人一贯一点麻,没落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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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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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2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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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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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2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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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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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0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缓刑和没判没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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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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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0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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