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将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 惠民政策办理流程解读如下。
1、资助对象是哪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 2、认定依据是什么?(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4)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5)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3、资助分几个类别?第一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儿以及除了政府补助收入外再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且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除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建档立卡户中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户中本人享受低保的学生以及父母双方因重病或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上学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上述两种类型之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标准是多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教育阶段进行资助。学前教育平均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义务教育小学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普高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部减免学费,减免标准1600元/生·年;中职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滨教发[2020]16号文件《滨海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15-84230951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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