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起《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文简称《通告》)正式实施,通告中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限制燃放的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燃放时禁止的行为及违反通告燃放应受的处罚。
然而 即便《通告》出台 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将禁放当成一纸空文 2020年6月16日上午8时58分 滨海县城港城路一家门市开业 响起了鞭炮声 滨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街面巡防民警 顺着声音和气味立即赶到燃放地
经了解,杨某为该门市负责人,门市当天开业,杨某为图吉利又想吸引顾客,从老家乡下够买一串鞭炮和两个礼花。当日8时58分,门市正式开业,杨某点燃了鞭炮,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前来劝阻,说县城有新规定,这个时间段不允许放鞭炮,杨某也配合了物业人员的管理,没有继续点燃剩余炮竹。然而在非燃放时间段燃放炮竹的不争事实,已成定局。事后,杨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滨海县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 这也是滨海警方 开出的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单 警方提醒 请大家严格遵守烟花禁(限)规定 莫让侥幸心理 坏了好事也毁了自己 努力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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