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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高空抛下灭火器砸死邻居,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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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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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6月16日,贵州省高院公布了一批涉及高空抛物、物业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在201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贵阳10岁男孩高空抛下灭火器砸死邻居”一案。
2019年7月2日下午,被告王某某(2009年8月7日出生,父母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放学后欲回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
王某某步行至7楼,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
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受害人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
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
二、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杜绝高空抛物,违者依法严惩!
事件回顾 10岁男童高空抛下灭火器二孩妈妈被砸死
据此前报道,2019年7月2日下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一中年女性死亡事件。
2019年7月3日中午12时许,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抛物者为楼上一10岁男童。
微信图片_20200618174130.jpg 通报全文。
死者儿子告诉记者,坠物为灭火器,其与抛物者一家不相识。其表示,他今年刚参加完高考,家里还有一个7岁的弟弟。
微信图片_20200618174134.jpg 事发现场。
2019年7月2日17时,南明警方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太慈桥国际城小区,一中年女性(袁某某)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伤。经查,当日下午16时51分,袁某某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经过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死者袁某某的大儿子赵廷今年18岁,他告诉南都记者母亲被砸到时,是和弟弟在楼下晒土豆片,“昨天天气好,家里人爱吃这个,母亲有空就去晒了。”没想到,天上掉下来个灭火器,砸中母亲头部。
他表示,他于2日从1楼一直排查到33楼,发现7楼缺失两罐灭火器。
微信图片_20200618174137.jpg 7楼的灭火器缺失。
赵廷说,为了让弟弟读小学,一家人去年搬来该小区,与抛物男童一家人并不相识。他表示,他家在一楼,母亲开了个小卖部维持生计,父亲是做地暖生意的。母亲离去后留下父亲一人,家庭经济压力非常大。
赵廷哭诉,3日早上父亲去了殡仪馆。他说,今年高考结束,他的分数超过一本线63分,而年幼的弟弟才上一年级。事发当晚,赵廷陪着弟弟度过难熬的一夜。回忆起母亲,赵廷难掩悲伤,“她为人真诚朴实”。
赵廷还说,该小区此前就屡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父亲也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过。7月3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照军告诉南都记者,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民事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但是,物业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进行举证,全力配合业主解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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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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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心理不健康,家庭对孩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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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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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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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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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2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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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禁止高空抛物,从我做起,从小做起。这一条应当编入小学生思想品德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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