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易宝 于 2020-6-25 10:20 编辑
2020年6月23日,阜宁县公安局依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陈某依法执行行政拘留7天。 6月17日上午,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袁鸿飞接到县局110指令:在新沟境内滤料大道边养鱼的王某报警称在自己的鱼塘内发现一辆轿车和电动三轮车,不知车内是否有人。 警情就是命令,事故中队民警袁鸿飞立即带人驱车前往,同时联系事故相关应急救援车辆赶赴现场。经过半个小时的紧急施救,一辆白色的普通客车和电动三轮车被成功拖上岸边。办案民警迅速对2辆事故车进行检车,发现车内并无人员。这让办案民警百思不得其解,事故后驾驶人员为什么没有报警,有没有人员受伤,还是另有隐情。办案民警随即对苏JXXX9白色客车进行调查。通过信息查询,确定车主是王某。办案民警和车主王某取得联系后,据车主王某讲车子在陈某手上使用。民警根据掌握的信息立即电话通知陈某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询问。 在询问室里,陈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如实交代自己的事发经过。据陈某交代,陈某系苏州常熟市人,现年38岁,在阜宁做绿化工程,空闲没事时上网聊天,认识了新沟镇的王某(女,32岁)。6月16日晚7时许,两人相约在阜宁县阜城街道某烤肉店见面,两人喝了红酒。吃完饭后,两人又来到白天鹅商业街一清吧,又喝了调制鸡尾酒,一直到深夜11点半左右方才结束。由于当时外面下着大雨,陈某自以为雨大,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驾车送网友王某回家。送完网友后,陈某沿阜宁县滤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海线南侧500米处,由于雨大视线模糊,又是喝酒后驾车,冲入道路左侧,撞到王某停在路外的电动三轮车、路旁树木后掉入水中,致两车及绿化树木损坏。事发后,陈某因喝过酒不敢报警,便弃车逃逸,然而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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