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立即注册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查看: 980|回复: 2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1154

主题

18

回帖

1831

积分

州判

积分
1831
发表于 2024-6-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县各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小托班的保育管理工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现就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小托班相关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为600元/生·月;日托服务费标准为50元/生·月;伙食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小中大班标准执行,按日计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本通知自2024年秋学期起执行。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原有在园幼儿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2、县各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251

回帖

621

积分

县丞

积分
621
发表于 2024-6-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回帖

3

积分

书童

积分
3
发表于 2024-6-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