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金罚决字〔2025〕8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85万元 2.当事人名称:赵波(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副行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金罚决字〔2025〕9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并罚款6万元 3.当事人名称:宋正国(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大客户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金罚决字〔2025〕10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并罚款6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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