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17时16分许,盐城交警三大队新兴中队在巡逻过程中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报警:一辆车牌号为苏J75***的小型轿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通过上冈与亭湖卡口点,车辆驾驶人涉嫌超分驾驶。新兴中队民警张轶轩立即带领辅警前往新兴收费站对此车辆进行堵截,17时21分许,成功将此车辆拦下。
在对车辆及驾驶人的检查过程中,民警通过对比发现驾驶员与驾驶证照片相似度不高,同时该驾驶员不能准确的说出驾驶证号码,民警立刻加强了警觉。
随后,民警使用“亮剑一号”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对其进行识别,比对结果为该驾驶员名为倪某,与驾驶证上的人员不是同一人。倪某在事实面前终于坦白交代,自己的驾驶证在浙江处理交通违法时被扣留,刚刚向民警出示的是其哥哥的驾驶证。 经核查,倪某的驾驶证已经被记21分,处于超分状态,民警对其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对驾驶员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盐城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因交通违法或事故导致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暂扣、吊销状态时切不可再次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充分运用查缉布控、人脸识别等系统坚决打击失驾人员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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