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县将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少部分还在使用的燃煤小锅炉,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已改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后又混用煤炭的,立即停产整改。涉及“黑烟囱”排放的无证无照企业、作坊等,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以及小炉灶排放黑烟、无组织排放黑烟的,立即停产整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前不得恢复生产。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及其他单位使用较大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一律改用天然气或电锅炉,不得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