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目前,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预计调整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将超15亿元。
省政府文件明确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即: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小城市从2元降至0.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从2元降至0.6元。
而在我市 日前也已发布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盐城市区(含盐都区):一等土地1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5元/平方米;五等土地3元/平方米;六等土地1.5元/平方米。
东台市、大丰区: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2元/平方米;五等土地0.9元/平方米。
其他各县: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四等土地0.6元/平方米。 这些调整都是从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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