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车主来说 最头疼的不是违章或者堵车 而是碰!瓷!
遇到有预谋的碰瓷 有理说不清 最后只能掏腰包解决! 在昆山就发生过很多碰瓷事件 一提起碰瓷 很多人都恨得牙根痒痒!
事发:昆山人民路
事发昆山人民南路,本人由南向北行驶到火车站北广场向北200米左右处,突然看到隔离带方向有一中年妇女走出来,看样子是要横穿马路。当时车速在20公里左右,本着礼让行人的原则,在离她3米左右将车停住。可没想到,这名女子却突然转身向我车头撞来,之后便躺在地上。我心想这回肯定是遇到碰瓷了,赶紧下车报警,此时陆续有吃瓜群众前来围观。
事发现场动图感受下↓
这演技、这胆识简直要逆天 妥妥是被碰瓷耽误了演艺事业的人啊!
事发:昆山
一辆丰田皇冠车在虹桥路上行驶,皇冠的前面是一辆福特福克斯,一开始福特车速很慢,然后突然打了左转向灯,准备左转或者掉头,此时我前面的皇冠已经准备超车,因为福特车靠右,皇冠也只能靠右从非机动车道超车。这时,路边一个骑自行车的眼镜男车头突然往左,瞬间倒地。
可以清楚的看见 丰田车根本就没有碰到自行车 自行车主自己从车上跳下来 来了个假摔 凭实力碰瓷说的是你没错了!
事发:红峰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昆山论坛网友“voyage”爆料:本人开车行驶到红峰路与中山路交叉口,突见一辆电动车将一位老人撞倒在地,而自己的车紧跟其后,所幸当时开得并不快,否则就摊上大事了。我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从红峰路口出现的老人看到驶近的电瓶车并无躲闪的意思,反而刻意扑向电瓶车主,而后躺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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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车、骑车摔倒、肉身扑车 现实生活中 碰瓷的招式可谓是层出不穷 所有碰瓷都让驾驶者头疼不已!
不过,碰瓷也是项“高危活” 稍有不慎不仅会变成残疾 还有可能什么“油水”都捞不到 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落得个害人终害己的下场! ↓↓↓ 连续被3车撞,碰瓷者躺进了医院… 2016年11月18日,王某从312国道江浦路路口西南角,由南向北绕到正准备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起步直行的货车车头前,故意蹭李某驾驶的货车,见李某未察觉异样,王某随即倒地。 网络图片 这时,徐某驾驶重型集装箱车恰巧驶过,车辆左前轮压伤了王某。受伤后的王某爬至事发路口南侧的机动车道内,又被刘某驾驶的重型箱式货车压伤了左脚。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产生住院医疗费5万余元。 网络图片 王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连续被3辆车撞 把自己送进了医院 那么交警怎么判呢? ↓↓↓ 出事后,交警这样判… 2016年12月1日,昆山市交警部门作出了一份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徐某、刘某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中无过错行为。 网络图片 王某表示不服,于是向苏州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最终苏州交警部门维持了昆山交警的认定结论。王某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有失偏颇,上述3名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至少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向昆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3名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其各项损失合计66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州、昆山交警部门对本案所涉事故的经过进行了详尽记载,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充分说明、对双方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交通事故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亦不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次事故中 本以为3位司机遇上“碰瓷党” 少不了要破财消灾 没想到最终的判决是这么的大快人心 真是让人极度舒适!
kb君在此提醒广大车主 如果遇到碰瓷 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能私了 要第一时间拿起电话报警! 当然 车主也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不给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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