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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推新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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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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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11月26日消息 据紫金山新闻消息,今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条例草案拟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路行驶。废旧电池不得随意丢弃。若驾驶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条例(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

条例(草案)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一年的应当报废,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072232rz1s08g7q16tzo0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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