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办理公告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证),现将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要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及加工、包装、配送等人员; 2.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 3.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4.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7.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8.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及其他需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地址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门诊部(滨海县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北楼一楼,坎北街道世纪大道40号)。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下午14:00—17:00);周六(上午7:30—11:00)。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健康证体检和证件发放。为避免影响肝功能检测结果,建议从业人员选择上午前来办理体检项目。
四、相关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证明。
五、体检项目血检、DR检查、常规检查等。
六、办理流程参加体检人员凭身份证、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北楼一楼完成现场登记后,按照体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DR检查和常规检查在北楼一楼,血检在主楼二楼。体检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向导单现场领取健康证。
七、体检须知1.受检前一天清淡饮食,保持良好的睡眠。2.体检当日空腹。3.已怀孕者及备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一个月内准备怀孕及孕妇禁做DR检查。4.既往有肝炎、痢疾、伤寒、副伤寒、肺结核、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史者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免费,合格证明(健康证)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请及时办理换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近期,县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县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将纳入记分管理,并视情作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15351516172。
特此公告。
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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