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爱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逃避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当事人隐匿收入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定性为偷税,对其罚款40.464357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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