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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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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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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现就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划分本通告中的“县城区道路”指县城区东海大道以西、海港大道、新安大道、站前路以南、204国道以东、淮河入海道以北范围内的道路。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重点区域”指县城区张家河、北八滩渠以西、327省道(不含)绕城路以南、204国道(不含)以东、凤鸣路(不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和手扶)、三轮汽车、脚电三轮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定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和手扶)、三轮汽车、脚电三轮车、非标电动载客三、四轮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域。
三、载货汽车通行规定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全天候禁止驶入县城区道路。其它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挂车,每日07:00至19: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县城区内企、事业或行政机关单位,确因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大中型客车通行规定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凡营运起迄车站位于交通管理重点区域的营运客车,必须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县城禁区通行证》,在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企、事业或行政机关单位接送职工、学生的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临时进城客车需在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内通行的,应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教练汽车通行规定
教练汽车要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审核批准的路线进行驾驶训练。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内进行驾驶训练。确因生产、生活等原因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它相关规定
1、县城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2、货运车辆、各类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客车进入县城区域后,须按照规定在停车场停放,严禁在道路两侧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本通告自2019年12月01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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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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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剪不断,理还乱,强行入轨难有效果,只要一放松就告放散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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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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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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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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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0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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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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