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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判刑,大快人心!昆山这卖口罩的小伙坑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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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当前最热门的商品
毫无疑问是口罩
当前最不好买的商品
同样也是口罩!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16.jpg

面对一“罩”难求的困境
很多人竟借此发起了国难财
网上各种假卖、高卖…
昆山论坛多名网友发帖抱怨
↓↓↓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19.png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22.png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24.png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27.png




而就在刚刚
昆山一男子因假卖口罩被逮了
实在大快人心!

判了!首例!
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月11日,位于昆山的被告人唐某某在微信上得知同学周某某急于求购医用口罩,便萌生了诈骗的想法。于是其购买了新的微信号,并隐瞒自己的身份,主动添加周某某的微信,谎称自己的朋友经营药店,有大量医用口罩可销售。

但周某某因微信转账受限,便联系其朋友蒲某某,并将其朋友蒲某某的微信推送给唐某某,并告知唐某某,由蒲某某联系购买口罩。

被告人唐某某使用新微信号添加了被害人蒲某某的微信后,虚构有大量医用口罩,可按照2.9元/个的价格出售的事实,并向被害人发送自制的虚假物流预约取货、发货的图片、订单号骗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多次支付价款共计24360元。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31.jpg

收到款项后,被告人唐某某将蒲某某及周某某的微信拉黑。被害人蒲某某意识到被骗后即报警。苏州吴江公安局民警经侦查发现,被告人唐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唐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的父亲代其向被害人蒲某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最终,唐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不仅仅是昆山首例一审宣判的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也是苏州大市首例!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34.jpg

没货谎称有
没物流信息立马安排个假的
这一番功夫
虽然没有赚钱成功
但恭喜,喜提入狱伺候
附赠同学情谊拜拜!
微信图片_20200301175239.gif
这段时间
微信里出现了很多卖口罩的微商
忍不住想问问
营业执照有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需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这里所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仅是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卖家,包括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这些人都需要执有营业执照,如果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朋友圈进行经营活动,那就构成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即使办理了营业执照,如果销售的口罩不符合标准,那么就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卖的口罩符合国家标准,但是由于商标是假的,则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卖的是正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但是为了挣钱把价格抬到几倍甚至十几倍,一个进价一块钱的口罩,卖到几十块钱,那么就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金额超过5万以上,就摊上事了!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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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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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你看看这次亏大了,要好好思过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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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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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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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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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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