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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燃气抄表员把7352条客户信息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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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身边的熟人,却成了盗取我们个人信息的贼。”6月4日,记者在亭湖法院采访了法官助理张璐,她谈起近日宣判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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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在接受采访。


  案件并不复杂。50多岁的蔡某2017年初经其妹妹介绍,在市区做起了小区燃气抄表的工作,于是接触到不少小区住户的个人信息。“考虑到这些个人信息或许会有用处,我就私自将登记表复印了一份留了下来。”在法院的卷宗里,蔡某叙述了当“抄表员”的心路历程。

  她的“小算盘”不久真的实现了。据蔡某交代,一次偶然的相遇,她认识了做贷款中介业务的董某(另案处理)。得知蔡某手中有市区几个小区的业主名单,董某便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由买下这份名单。于是,一份记录有7352户住户住址、姓名、联系方式、用气情况等信息的142张表格,被董某以570元的价格购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庭审现场。(亭湖法院供图)


  本案中蔡某的行为是否为“情节严重”?张璐说,根据刑法第25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蔡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已达到7352条,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亭湖法院根据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蔡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等综合因素,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违法所得57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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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为了几百块坐牢不值的,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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