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出蹊跷事。交通事故致死案余40万赔偿款八年未到位,死者家属向法院查询时发现系统里根本没有案件执行信息。
盐城阜宁陈先生求助,其舅舅 滨海人祁某2012年6月3日晨因交通事故四车相撞致死,2012年9月26日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12月1日,亭湖区法院判决相关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赔偿总计64万多。后在执行中,死者家属拿到了不到20万赔偿,另40万未到位。
执行法官后称材料已给“检查组”,后几年无信息。为弄清案情真相,6月6日,维权大使杨鸿和死者家属葛女士以及88岁的高婆婆一起去了盐城亭湖区法院询问,蹊跷的是接待法官根据判决书查询时,发现系统里没有该案的任何执行信息。
现场死者家属联系了原执行法官,其后回电称他已调离执行局去了民庭,案子的情况他“了解一下”,下周回复。
根据规定,案件判决后都将归档录入全部证据。至于执行过程中,各种流程证据更是必须录入卷宗档案。
6月21日上午,杨鸿从死者亲友处获悉,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通知近日可以去拿钱。此事其中应有误会。但是对死者家属而言,后续的赔偿款8年没有消息,有点过于漫长,究竟是被告没有主动履行还是法官联系不上当事人,执行法官应该做的更到位一些,毕竟说起来是司法为民。
而档案里没有录入信息等问题,我想对死者家属来说,能拿到赔偿款是最重要的事情吧。就法院管理而言,就需要多做一些工作了。希望亭湖区人民法院能妥善尽快处理此事,不要让死者家属再漫长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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