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盐城开始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处理”的新规简单的说就是:
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
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之前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 新政全面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代为送达法律文书。
新规实施后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都可以在盐城处理只有五种情况除外
重磅 新规
(一)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重磅 新规 (二)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 重磅 新规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 重磅 新规 (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 重磅 新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