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目前
盐城的拆迁补偿和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偿
具体是什么政策呢?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奖励
1.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 [2018]96号)文件执行。
2.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2)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15元;
(3)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2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360元的,按360元/月给予补偿。
4.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①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5%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②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且被征收房屋为多层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0%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③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5.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约定搬家让房的,给予签约和让房奖励。具体标准为:
①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4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②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签约奖励和1万元的让房奖励。
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偿费
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为了依法顺利推进市区房屋征收实施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盐政发【2011】281号)中第三条、第五条,关于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最低补偿标准等内容调整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市区具体标准统一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月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房屋征收最低补偿标准。
(一)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购买或出售过其他房产的;
(二)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其他房屋的;
(三)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其他公有住房的;
(四)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2日
近日
又一则重磅消息引起关注
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部分地方已在梳理棚改专项债项目清单。监管部门对本次棚改专项债提出三个要求:
一是此次棚改专项债仅支持已开工项目,且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项目;
二是棚改项目必须纳入年度棚改计划任务;
三是棚改项目信息与相关材料要件信息一致,如立项批复、用地预审、“一案两书”等。备受关注的要点则是此次棚改专项债仅支持已开工项目且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项目
专业人士对此表示棚改专项债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建设有助于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目的性很明确不会再用棚改的手段拉房价
关于新的棚改消息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