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县(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情况,现拟调整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具体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每月每平方米分别按0.30元、0.40元、0.50元、0.60元和0.80元标准收费,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上述标准调整后,仅对新开发的小区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时执行。对老旧小区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若需要调整的则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8月2日至8月9日。 三、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bhfgw@126.com; (二)传真反馈:0515-84108693; (三)联系电话:0515-84108322。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8月2日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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