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滨海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城乡低保申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办低保的标准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0元/月)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 申办低保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赡抚扶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 低保的申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
(二)受理。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通过滨海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三)审核。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社区)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
(四)审批。滨海县民政局应当对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且严格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滨海县民政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特困人员、尊老金等操作流程 及所需材料
一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政策 1.申报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民政室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镇(区、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其村(社区)委会张榜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通知镇区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委员会张榜公布。 (4)县民政局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3.所需材料 (1)需要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农商银行存折或社保卡复印件2份; (2)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3)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张; (4)滨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 (5)滨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主评议表; (6)滨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入户调查表; (7)滨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及财产声明书; (8)滨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诚信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 (9)滨海县特困人员申请评议公示结果报告书。 二 尊老金待遇 1.申报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经申请、审批后,都可享受尊老金。 2.申报流程 (1)申请人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填写《滨海县老年人尊老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滨海县老年人尊老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2寸免冠照片2份。如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上报镇区。 (4)镇区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在规定内完成审批工作。 (6)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审批当月起发放尊老金。对不符合条件,县民政局不予审批,书面告知申请人。 (7)县民政局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3.所需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需2份; (2)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如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出具经常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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