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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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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0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女工讨薪生口角气死老板 海安法院判女工承担10%的责任

一女工到工厂向老板讨要薪水,没成想争吵中老板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身亡。为此,死者家属要求女工承担赔偿责任产生纠纷。4月16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这起因讨薪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落下帷幕。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讨薪行为与死亡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女工讨薪的行为是引发死者突发疾病的诱因,判决女工对老板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
年关岁底,家家户户都在欢天喜地张罗过节,但女工张某却没心思准备过年。张某家境贫寒,她跟丈夫都没什么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靠做些体力活勉强维持生计。去年,丈夫在做工时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导致高位截瘫,这下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家庭的重担一下子都落到张某的肩上,她不仅要照顾丈夫,还要赚钱养活一家老小。据张某陈述,其与老板协商,她中午不休息,希望老板给她多付点工资。双方口头约定,加班满100天加1元/天,加班满200天加2元/天。
每天张某很早就起床,给丈夫做好一天三顿饭放在床头,然后就匆匆去上班。中午,张某也不休息,吃点冷馒头,喝点水对付下。张某已经整整两百多天没请过一天假,中午也没有休息过。终于到了年底结算工资的时候了,她用计算机算了一遍又一遍,加班满200天,每天加2元,一共是2500元。
这天,她去找老板结算工钱,老板只给了她2000元。她就跟老板理论,明明之前就说好了,加班满200天,每天加2元,现在却不支付加班费。老板则说之前也没有这个约定,也没有要求张某加班,不同意支付加班费。
这下,张某可急了,全家都指望她一个人的工资过活,每一分钱对她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她拉着老板,要老板补给她加班费。两人发生口角,老板情绪一激动,边说边用手指着张某,突然就倒地了。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损失合计87万余元。老板的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女工张某与老板因工资结算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双方对此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女工张某言语刺激导致老板情绪激动,进而诱发老板突发疾病死亡。老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疾病,应负主要责任。女工张某的讨薪行为与老板的死亡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张某的行为是导致老板突发疾病的诱因。因此,女工张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女工张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87000元。
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
公平责任是指在过错与因果关系均难以确定情况下,当事人又与结果存在一定关联性的,按照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符合三个要件: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并非指一般社会意义上的过错,而是能够引发损害结果发生的过错。所谓过错,如果不能引发损害结果,就不是侵权责任法上的过错。原因与条件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概念,条件往往是诱导性因素,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上的原因力。即便是事物发展的诱发条件,也不能要求当事人以一般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此时,在过错和原因力不能从法律上严格认定时,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同样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中,女工讨薪的过激行为在一般社会意义上而言是有过错的,但这种过错并不是老板身亡结果发生意义上的过错。同时,该行为只是老板身亡的诱发因素,不是原因力。故而,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成立。由此,女工张某的行为并不能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和原因力,只能依据公平责任原则酌情分担损失。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女工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妥。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谨守理智和良知,否则就会落得害人害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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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什么狗屁法官照你这样判明着助长老赖啊,农民工挣点钱容易吗?那可真的是血汗钱啊!这样判让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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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0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法官点评是狗屁,这种老板早气死早好,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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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合着别人欠钱不能要了,要钱吵起来有好话吗?一刺激死了,还要赔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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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狗屁不通,讨要工资错吗?死80个和人家讨要工资没半毛钱关系,自己欠人家工钱不还,死100个和人家什么关系,还叫讨要工钱人负%10责任,无语的社会,难怪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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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2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难道法律就是纵容这些老赖的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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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真是讽刺死了,以后要是欠钱的成老太爷了,要求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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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2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是哪个浑官判的,那以后农民工做工不能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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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小偷被发现跳窗摔死了。被偷家还要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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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266335 发表于 2019-5-1 11:46
什么狗屁法官照你这样判明着助长老赖啊,农民工挣点钱容易吗?那可真的是血汗钱啊!这样判让人不服 ...

难怪现在老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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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土~君 发表于 2019-5-1 13:03
狗屁不通,讨要工资错吗?死80个和人家讨要工资没半毛钱关系,自己欠人家工钱不还,死100个和人家什么关系 ...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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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0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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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可怜人家打工的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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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女工到哪里喊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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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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