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滨海县界牌镇翟某某等人来到交警大队,向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赠送一面上书“为民服务 破案神速”的锦旗,表达对中队民警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其讨回公道的真诚谢意。
2019年10月19日05时27分,在滨海县县城昌伟城市花园北门,行人刘**(女,滨海县界牌镇人)被一辆三轮车撞倒,致刘**受伤(全身多处骨折),肇事电动三轮车逃逸。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目击证人难以找到,致使该案破获难度极大。
事故处理中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5人专案组,办案民警放弃休息,利用周末两天时间走访调查,深入挖掘案件线索,至10月26日,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民警查获并将涉嫌肇事的违法嫌疑人张**(男,61,滨海县界牌镇华林村人)缉拿归案。归案后,张**对肇事逃逸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9年10月19日5时许,张**驾驶鲁HC85**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明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昌伟城市花园北门处时,与行人刘**发生碰撞,致刘**受伤,车辆部分损坏,事发后,张**驾车逃逸。同时,按照相关事故处理规定,中队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公正合法的处理,他对办案民警快速破获案件、秉公执法表示了由衷地感谢。
肇事逃逸!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无论大小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那么你就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往往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更大的经济赔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滨海交警提醒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报警,积极抢救伤员切不可选择逃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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