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夹江“2018.12.05”公交车爆炸案,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卢仕兵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此前的10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乐山市中级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
11月15日下午,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了乐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根据被告人卢仕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5日晚,夹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日下午5点31分,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车辆玻璃碎裂,初步统计17名人员受伤,现场无人员死亡。
据网友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公交车爆炸后产生大量浓烟,多面车窗玻璃破碎,车厢内一片狼藉,现场多位乘客受伤,事发后被救护车接走。视频中有在场者称,公交车爆炸时发出了“砰”的一声巨响,爆炸后现场空气中有刺鼻气味。 12月5日23点55分,夹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续报:
经公安机关侦查,卢仕兵(男,汉族,1974年3月6日出生,四川省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10社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6日,乐山夹江警方悬赏10万元通缉公交车爆炸案嫌疑人。
12月7日下午,夹江“12.05”公交车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卢仕兵在洪雅与夹江的交界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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