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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在暴利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翻新花样,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导致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且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不法分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入股分红、投资基金证券、建设项目、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他们往往以合法的外衣骗取群众信任;或者利用亲朋好友的关系拉拢群众参与;或者在能人引领和利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方式误导舆论,欺骗群众,拉人上钩;或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等到受害群众发现报案后,已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将毕生积蓄全部投入,导致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要谨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警惕暴利引诱,慎防投资陷阱;同时,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举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县处置办举报(举报电话:0515-84100382)。
滨海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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