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在滨海,举报这一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

滨海县公安局 滨海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赌博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禁赌专项斗争,激发群众参与举报赌博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弘扬社会正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相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举报提供涉赌情报信息、经滨海县公安局或移交外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刑事或行政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等部门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涉赌情报信息是指与下列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线索、人员等。包括: (一)聚众赌博; (二)开设赌场; (三)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 (四)为赌博提供条件; (五)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 (六)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赌博; (七)“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 (八)以赌博为业的“赌头”“赌棍”或在赌场上有明确分工的工作人员; (九)窝藏、转移、隐瞒涉赌犯罪工具、资金,包庇涉赌犯罪分子。 (十)在逃涉赌犯罪嫌疑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赌违法犯罪。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提供的信息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一般治安案件,查获5人以下的,给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奖励;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给予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 (二)一般刑事案件,对5人(含)以下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对6至9人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对10人(含)以上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当场缴获涉案现金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四)提供藏匿地点、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至公安机关督捕的在逃涉赌犯罪嫌疑人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五)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由县公安局与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另行研究确定。 四、奖励程序 1、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同一行为符合多项奖励规定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进行,不重复奖励。 2、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涉赌案件罚没款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举报奖励资金由滨海县见义勇为基金会保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3、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承办单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经承办单位和法制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奖金发放情况应建立专项台账,每年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奖励资金由承办案件的单位负责发放。奖励资金审批后由办案人员在5日内通知举报人员领取,举报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 四、工作要求 1、为保护广大群众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发现泄密事件依法从严查处。 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本办法由滨海县公安局和滨海县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适时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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