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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错?关你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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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易宝 于 2020-7-1 17:38 编辑

7月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西方威胁制裁中国官员:
港澳办:有冇搞错?关你咩事!
针对有国家声称,要对中方官员采取制裁措施,张晓明表示,这是强盗逻辑!我们现在制定的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关你什么事,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当然我们也不是吓大的。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的三种特定情形
沈春耀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
张晓明表示,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后续环节,“起诉”和“审判”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内地审判吗?
张晓明介绍,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一条龙”“全流程”管辖。“各管各的既做到分工比较明确,管辖划分比较清晰,同时又能够互补,协作和支持,形成支持、协作、互补的关系,两个方面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执行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
张晓明介绍,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但是,这不是说驻港国安公署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香港国安法不涉及以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张晓明称,香港国安法关于追诉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行使法律的通常规定是一致的,不涉及以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现行有关法律中,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任何法律的功能不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
哪些行为属于“勾结外部势力”?
张晓明表示,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里所讲的“勾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对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国安法第29条规定两类方式,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通常所讲的间谍罪的表现方式。另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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