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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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 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41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823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7977公顷(耕地0.9961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02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414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港镇(港区)六合庄村的1.3888公顷(耕地0.9961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23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二洪盐场的0.408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滨海港镇(港区)六合庄村的1.3888公顷(耕地0.9961公顷)集体农用地、0.00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3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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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 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挂呈字[2024]第40号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滨海县环城居委会的1.41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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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 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39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0.774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8.7657公顷(耕地21.1509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118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0.7748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东坎街道东三村,坎北街道西坎村、环城社区、孟杨社区的28.7657公顷(耕地21.1509公顷)集体农用地、0.1184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东坎街道东三村,坎北街道西坎村、环城社区、孟杨社区的28.7657公顷(耕地21.1509公顷)集体农用地、1.89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和0.118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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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滨政发〔2024〕6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滨海县五汛镇、坎北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3.2137公顷(含耕地12.7167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7.00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2127公顷(占用农用地13.0711公顷,含耕地7.731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416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滨海县坎北街道环城居委会、沙庄居委会共计17.0019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05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 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27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199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1999公顷(其中耕地0.1865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界牌镇淮河村的0.1999公顷(其中耕地0.18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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