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晚,滨海交警大队五汛中队赵队长带队冒雨在滨海县玉龙路南门开展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19年10月25日晚车主陈**在滨海县通榆镇某饭店和朋友们吃饭,吃饭期间,陈**喝了一两左右的白酒,晚饭结束散场后陈**觉得天色已晚并且还下着小雨,跟朋友道别后心存侥幸的陈**就驾驶小型轿车准备回东坎镇桥东路的住宅。
20时8分左右陈**驾车行驶到玉龙路南门处,不料遇到执勤的五汛中队民警正在对来往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民警要求陈**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过证件时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随即立刻对驾驶员陈**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的结果显示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4毫克,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值,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温馨提示
滨海交警查酒驾的时间是:
每天! 每天!
滨海交警查酒驾的地点是: 白天! 夜晚! 各个路口! 不分节假日!
交警蜀黍表示: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交通道路安全, 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遵守, 更离不开交警的坚守岗位、执着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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